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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 107年10月16日)
第 9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