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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 二 章 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向我國請求協助 ( 107年05月02日)
第 11 條
數請求方對同一事項為請求,執行其一將影響其他請求之執行者,應綜合考量下列情形,以決定優先執行之順序:
一、是否與我國訂有刑事司法互助條約。
二、收受請求之先後。
三、請求之性質。
四、執行請求所需之時間。

前項情形及決定,應通知所有請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