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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  ( 112年12月05日)
第 10 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案件經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者,檢察機關應將該案件必要之錄音帶、錄影帶、數位磁碟或其他儲存裝置連同相關卷證一併移送該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