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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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三 章 矯正學校之實施 第 三 節 生活管教
( 112年01月13日)
第 69 條
學生之生活及管教,應以輔導、教化方式為之,以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增進生活適應能力。
學生生活守則之訂定或修正,得由累進處遇至第二級(等)以上之學生推派代表參與;各班級並得依該守則之規定訂定班級生活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