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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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90年07月04日)
第 5 條
矯正學校高中部及高職部學生校內轉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如因就讀科別與志趣不合,得轉科。
二、學生之轉科資料,矯正學校應即函知學生學籍所屬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