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  ( 109年10月14日)
第 3 條
中央及監獄所在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協調監獄鄰近學校合適教師支援授課,並給予參與協助與合作之學校及教師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