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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 112年04月11日)
第 8 條
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