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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 92年01月06日)
第 13 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所屬人員進行籌募活動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法務部核准之證明文件。但以媒體方式宣傳者,得僅載明或敘明法務部核准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