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 92年09月26日)
第 35 條
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及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公告,得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機關網站或以其他公眾得以周知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