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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 66年12月23日)
第 10 條
本局對外公文,以經濟部名義行之。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局行文:
一、遵照部令應行轉飭事項。
二、依照部令所定辦法,督率進行事項。
三、曾經呈部核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