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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94年07月26日)
第 7 條
本會之會議由召集人視需要隨時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