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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6 條
專利審查二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半導體製程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二、半導體元件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三、資訊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四、通訊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五、光電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六、物理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七、其他有關轄管產業類別發明專利案件審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