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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組織規程  ( 112年10月16日)
第 2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部與所屬行政機關(構)公務人員訓練事務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二、本部所屬事業機構共同性、策略性與管理發展訓練計畫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三、與國內外公私機關(構)合作辦理訓練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四、促進國內外經貿學術、實務交流與人才培育訓練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經貿人員培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