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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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4 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區域地質組,分四科辦事。
二、應用地質組,分四科辦事。
三、資源地質組,分四科辦事。
四、礦務行政組,分四科辦事。
五、礦場保安組,分五科辦事。
六、土石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