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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二 章 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 二 節之一 低壓開關 ( 110年03月17日)
第 101-1 條
除另有規定者外,運轉電壓為六○○伏以下之所有開關、開關裝置及作為開關使用之斷路器,依本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