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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二 節之一 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導管盒、手孔及配件 ( 110年03月17日)
第 196-4 條
導線進入出線盒、接線盒、接線盒、導管盒或配件應有防止遭受磨損之保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進入線盒之開孔空隙應予封閉。
二、金屬線盒或管盒:
(一)採用吊線支撐配線者,導線進入金屬線盒或管盒應以絕緣護套保護,其內部配線應牢固於線盒或管盒。
(二)管槽或電纜以金屬線盒或管盒裝設者,應予固定於盒上。
三、二二平方公厘以上之導線進入、引出線盒或管盒者,應以圓滑絕緣表面之配件防護,或以固定之絕緣材質與該配件隔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