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 110年01月20日)
第 10 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稱變更產業類別,指工廠同次變更全部之產業類別,不包括因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變更產業類別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