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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 108年05月23日)
第 18 條
為推動遊戲軟體分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公布分級參照表,供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參考。
二、就分級有疑義之案件,邀請相關專家及團體代表進行評議。
三、評選優良之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並給予獎勵。
四、協助民間團體成立第三公正單位,提供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處理分級必要之協助或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