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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 二 章 創新活動之補助及獎勵 ( 107年05月24日)
第 21-1 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就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產業創新活動事項提供獎勵。

獎勵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另行公告。

關於申請獎勵等事項,準用第十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