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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 八 章 強制拍賣與應買人之資格及應遵守取得土地之使用條件 ( 112年11月06日)
第 34 條
閒置土地強制拍賣,應以查估市價審定之合理價格為拍賣最低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