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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 三 章 實驗場域之管理及安全 ( 107年12月19日)
第 18 條
申請人與參與實驗者於創新實驗期間訂定參與實驗契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前項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參與實驗者之解釋。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