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 104年03月19日)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本辦法所定之獎勵、補助及輔導業務,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法人、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