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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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 104年03月19日)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本辦法所定之獎勵、補助及輔導業務,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法人、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