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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 112年11月06日)
第 6 條
為推動人才培訓,園管局得協助企業規劃專業技術培訓計畫,培訓對象以園區內從業人員及有意願進入園區就業人士為原則。

為儲備企業所需人才,園管局得協助企業規劃人才培育計畫,培育對象以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校生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