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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 二 章 發明專利 第 三 節 審查及再審查 ( 111年05月04日)
第 40 條
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後,如有非專利申請人為商業上之實施者,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優先審查之。

為前項申請者,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