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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設計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 112年03月24日)
第 48 條
因繼承、受讓、僱傭或出資關係取得專利申請權之人,就其被繼承人、讓與人、受雇人或受聘人在申請前之公開行為,適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