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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 111年08月22日)
第 15 條
本辦法規定之文件,除申請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本辦法規定之外國有限合夥應提供之外文證明文件,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須經驗證、公證或認證程序,或檢附中譯本。<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