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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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 111年08月22日)
第 3 條
有限合夥之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其申請有限合夥各類登記事項,應附具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