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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簽證規定 ( 112年11月22日)
第 18 條
申請人應以電子簽證方式向貿易署申請輸出許可證。但有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情形,得以書面方式辦理。

以書面申請簽證時,應具備下列書件:
一、輸出許可證申請書全份。
二、依其他相關規定應附繳之文件。

輸出許可證及其申請書格式由貿易署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