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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2年12月12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推廣貿易服務費。
二、由主管機關興建國際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衍生之相關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