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 93年09月08日)
第 15 條
本辦法獎勵之對象,為對國內推廣及輔導法定度量衡單位成效卓著且具有貢獻之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各級公、私立學校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