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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 93年09月08日)
第 8 條
補助計畫通過評審後,受補助單位得視實際需要,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預撥五成補助款。

依前項規定申請預撥補助款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預撥補助款申請書。
二、申請預撥補助款承諾書。
三、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