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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年10月31日)
第 1 條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水資源、溫泉之管理及永續利用,特依水利法第八十九條之一規定,設置水資源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