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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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 三 章 檢查範圍及細目
( 110年10月05日)
第 13 條
前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潰壩緊急應變計畫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受災區域範圍、疏散路線與地點。
二、緊急通知程序。
三、蓄水建造物搶修搶險之人力、材料及機具動員計畫。
四、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應辦事項或其他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