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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 111年03月14日)
第 2 條
自來水事業,其用戶數在五千戶以上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