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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共用水優待辦法  ( 111年06月21日)
第 3 條
市政公共用水之水費,減收百分之五十。

前項市政公共用水屬防疫用水者,每一水號每月減收水費上限為新臺幣一萬元。但有大量防疫用水事實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