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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徵收辦法  ( 112年01月06日)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徵收耗水費,得請用水人、自來水事業、相關供水單位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全年度每月份之用水人用水資料或相關證明文件,據以計算用水人之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