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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 108年10月24日)
第 8 條
各調查機關之作業期程如下:
一、定期調查之重要物資應每季調查一次,並於每季末後十五日內完成資訊系統資料登載或修正。
二、固定設施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調查及資訊系統資料登錄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