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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 109年11月11日)
第 7 條
公用售電業依第五條提報之年度執行報告與佐證資料及依前條提出之電力排碳係數達成報告與佐證資料,應經第三方公正單位核算,並於執行報告及達成報告分別檢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