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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 112年10月17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並得將第三條至第十三條所定事項委任經濟部能源署、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