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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 110年06月29日)
第 16 條
國營發電業應依輸配電業擬定之時間表提出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之每日報價。

國營發電業未依前項規定提出報價者,以其於電力交易平台上設定之預設報價為報價。

前項預設報價應依輸配電業訂定之報價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