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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 112年11月08日)
第 13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經費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除或凍結,主管機關得視情形刪(減)工作項目、期間、獎勵金金額,並得不受理當年度獎勵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