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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 92年06月25日)
第 9 條
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應有程序書、工作說明書或圖說,以規定合適之作業規定,並據以執行。

前項程序書、工作說明書或圖說,應包括定量或定性之可接受標準,以作為判定重要作業是否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