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 93年06月09日)
第 11 條
本所車勤服務部及各餐廳各置經理一人,車勤服務部置副經理一人,各分部各置主任一人,並置專員一人,稽查一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三人,其中二人兼任,勞工安全管理師一人,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兼任,業務助理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