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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  ( 112年06月07日)
第 5 條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前項位於或所轄區域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其預算員額中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不得低於六分之一,並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但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族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