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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  ( 112年06月07日)
第 5 條
本局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執行公路養護及改善事項。
二、各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執行公路新建及整建事項。
三、各區監理所:執行公路監理、運輸管理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