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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12日)
第 12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施政計畫管考、為民服務、公文管考、自行研究發展及出版品管理。
四、本局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之監督。
五、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七、本局安全防護事項之處理。
八、年度公路、車輛動員計畫之督導及協調聯繫。
九、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