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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04日)
第 13 條
各工務所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道工程契約之執行及管理。
二、國道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展期及竣工之審查。
三、國道施工計畫、工程綜合保險契約之審查及工程估驗。
四、國道工程施工作業及品質之管理。
五、國道工程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業務之現地督導及查證。
六、國道公共管線之遷移及協調。
七、國道工地事件與陳情案件之協調及處理。
八、其他有關工務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