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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04日)
第 7 條
地震系統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震與地球物理儀器之採購、管理及維運。
二、地震與地球物理站房之場址規劃、勘選、建置、管理及維運。
三、地震與地球物理資料之傳輸線路申請、管理及維運。
四、中心電力空調消防設備之建置、管理及維運。
五、庫房及財產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地震系統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