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04日)
第 5 條
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業務之管理。
二、委託代檢廠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查核。
三、車輛申領牌照、異動登記及換照之審查。
四、牌照之管理、請領及收繳換發。
五、車籍資料之管理。
六、車輛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
七、車輛之編管。
八、其他有關車輛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