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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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辦事細則
( 95年05月04日)
第 4 條
綜合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局本部應變中心、營運管制中心辦公室管理及、民防、消防等事務。
二、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三、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四、收支審核、預算動支及請款報銷清單編製事項。
五、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六、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七、宿舍、財產管理。
八、職工福利、採購核銷、儲備品、事務性等管理。
九、文康活動、自強活動。
十、公文收發、印信典守、文書檔案等管理。
十一、兼辦政風工作。
十二、兼辦勞安工作項目如下: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